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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稅務局關於啟用新版發票的通知

上海地方稅務局關於啟用新版發票的通知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並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簡並普通發票種類及統一式樣。根據該通知,上海地稅局發出通知(滬國稅征科[2009]27號),決定啟用新版發票並對部分發票的種類和式樣進行調整。新版發票從領取之日起開始啟用,現行舊版發票可以繼續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止,並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廢。經營者的舊版發票必須於2010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查驗繳銷。


對逾期使用舊版發票或逾期未辦理繳銷手續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使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外,填開新版發票必須使用電腦開具。為方便納稅人,上海地稅局已開發了稅控機及配套開票軟件供有需要的納稅人購買使用,該打印設備具有發票開具、企業發票管理以及列印《發票領購、驗銷申請表》(印用存銷報表)等功能。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文]路徑: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339761.html


以上規定並不適用於國稅局管轄的各類發票(如增值稅發票等等),僅限於在地稅局領購的發票種類。


如貴司屬於以上監管範圍,我們建議您盡快配置指定稅控機及配套設備,以及在限期內繳銷舊版發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您對以上資料有任何疑問,或者需要我們的任何服務和協助,請您隨時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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