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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統一內外資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

國務院通知(国发[2010]35号文],關於統一內外資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決定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以及其他與此相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自稅務所屬期2010年12月1日(稅務申報期2011年1月份)起,中國境內所有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都將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稅範圍,按對應稅率按期按時繳納稅款。


這是繼中國在2007年、2008年、2009年成功統一了內外資的車船稅制、企業所得稅法與耕地占用稅以及房地產稅之後,最後推出的“統一稅制、公平稅負”的終結改革措施,這標志著中國統一內外稅制已經全部完成。在此之前,國務院於1985年和1986年發出通知開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20多年來,僅對內資企業和中國公民進行征收,而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則一直獲得全部或部份免予繳納的優惠。


上述城建稅和教育稅附加,是按照納稅人實際繳付的增值稅 (VAT)、 消費稅 (CT) 和營業稅 (BT) 的稅額的百分比稅率而徵收的兩種類型的附加稅,只要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教育附加費的稅率為 3%。 而城建稅的稅率取決於納稅人所在位置及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為5%;
•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例如,啟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屬於咨詢類公司,取得營業收入時應按月申報繳納營業稅,稅制改革後,除了要申報繳納5%的營業稅,同時還應該申報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即:應交兩項附加費  =營業稅的稅額×(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


                             =營業收入×營業稅率5%×10%


                             =營業收入×0.5%


如果您對以上資料有任何疑問,或者需要我們的任何服務和協助,請您隨時與我們聯系!


附件:


1.  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
2.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概要
3.  外資企業/外國企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调整前后对照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5.  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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