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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程序

广东省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程序


1、立项


投资者(和协作方)先向外经贸部门咨询政策,开展项目洽谈,然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合资合作项目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独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市外经贸局审批。合资合作项目投资总额超300万美元或独资项目超3000万美元的,则先由市发展计划局审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到市外经贸局审批其合同、章程。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局审批。如果独资项目由外商自建厂房,必须由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证明,然後再到市外经贸局审批:如果项目带有污染性质,必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然後再到市外经贸局审批


2、合同、章程审批


合营各方签订合同章程后,带齐资料向市外经贸局呈报审批。报批资料包括:


A、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请示


B、项目签署文件 *合资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申请表


C、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的证明


D、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F、中方营业执照(影印件)


G、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


H、外方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I、外方商业登记证(影印件)


J、银行提供的外商资信证明


K、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3、领取批准证书


企业到东莞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赋码通知单后,市外经贸局可在当天核发批准证书,项目获批准成。


4、办理工商登记


企业批准成立后,在30天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对资料齐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国家规定30天) 。所需资料除新增批文、批准证书外,与企业报批资料大致一样。


5、申办确认书


符合进口设备免税条件的项目,到省经贸委、省计委或省外经贸厅申办《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对於产品1 00%外销的鼓励类项目,省委托市外经贸局发放)申请资料包括: A、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


B、专案合同或独资项目章程的批复


C、项目合同或独资企业章程(影印件)


D、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影印件)


E、项目的进口设备清单


F、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


6、外汇登记、开设帐户


领取营业执照後,在45天内,企业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再到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所需资料包括:


A、批文、批准证书


B、营业执照


C、项目签署文件


D、法人代码证


7、税务管理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在30:内,到镇(区)税务分局(或者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A、批文


B、营业执照(影印件)


C、项目签署文件


D、企业法人代码证


E、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8、海关备案


企业获批准成立,半年内必须到海关备案。所需资料包括:


A、批文


B、批准证书(影印件)


C、项目签署文件


D、营业执照(影印件)


E、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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