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处)申请登记手续和费用
代表处之优势
常驻代表机构办理手续简单快速,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营业范围
外国公司于中国大陆开设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不能与其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详细资料。
期限和终止
在中国一个办事处允许的最长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办事处各为五年及六年) ,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该办事处仍想继续经营,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税务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收入税法和地方营业税法的规定,办事处将缴纳外资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但缴纳形式有所不同。最常见的基础是附加成本基础。如2002年4月,这种评估方式下的税务负担约为办事处经营支出的10% 。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天向办事处征收。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办事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如您需要申请,我们很乐意就具体情况与您讨论。
设立代表处之要求
没有特定要求。即使是新近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甚至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可以申请登记代表处。大部分行业的公司都可以直接向驻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是,某些特定行业,例如银行,保险和运输,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前置审批。
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两份) (2)场地租赁合同(必须在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 (3)境外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开业证明)、股东成员名单、董事出任书。 (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4)银行资信用证明(内容包括开户日期、帐号、币种、存款数额、信用评价等)。 (中英文) (5)提交与国内业务往来的资料影本(如:业务合同、协议书、订单、提单等) (6)授权驻办事处首席代表之‘授权书 (7)首席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影本、四张照片、工作简历 (8)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申请手续
签署委托-》提交所需资料-》签署文件-》外经贸局批文-》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办事处用章(公章、私章、财务章)-》办事处银行基本帐号-》。
申请时间
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政府审批并通过的时间一般约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完成后客户可得到之文件
经贸局办理批准证书、国家工商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事办代码证、技术管理登记证、海关登记、法人代表劳动登记、法人代表居住允许证、办事处印章(公章、私章、财务章)、银行帐户。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费用
本公司服务费:HKD12,000起(各省市之办理手续不尽相同,因此收费也不一样。请致电或电邮本公司查询。
本公司的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1)编制及准备申请登记所需文件; (2)聘请中国政府授权之公证核证申请文件(客户需另行支付文件公证费用); (3)提交文件予审批部门; (4)领取批准证书; (5)申办登记证及其它相关登记手续。
所需时间
4-8个星期。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料或协助,请致电本公司或电邮本公司查询:
香港办事处:+852 2341 1444 深圳办事处:+86 755 8268 4480 上海办事处:+86 21 6439 4114 北京办事处:+86 10 6874 8420 新加坡办事处:+65 6295 2884
电邮:enquiries@bycp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