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注册和保护指南(2) - 注册申请要求
中国注册商标申请要求 1. 商标图示
- 提供黑白商标图示。
- 如果要指定颜色,应同时提供彩色和黑色的商标图示。
- 图样必须清晰,大小在5厘米x 5厘米至10厘米×10厘米之间。 (建议使用电子档案,如JPG)
2. 委托书
- 一个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一份授权书。申请人可以使用由我们提供的表格,只需要将填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公证和认证。
3. 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公司注册证书或者商业登记证。 (法律实体)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自然人)
4. 优先权文件
-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有关优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国家的资料。
-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商标不得超过优先权文件中的商标图示、指定货物/服务及国际分类的范围。
- 优先权文件可以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
备注
1.对于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在先申请原则§。申请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必提交首次使用或有意使用的数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以下标志均不得以商标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有民族歧视性的;
- 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 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以下商标均不得注册为商标:
- 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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