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认定办理指南
认定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为了取得一些特殊的资格或身份的认可。幷非所有纳税人都需要经过此项程序。目前需要办理税务认定的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出口企业退税认定、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校办企业认定、居民身份认定等。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认定的条件和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企业。但不经常发生增值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以及纳税人属于个人的,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也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为了方便企业经营,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核算水平,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以外,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①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幷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②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幷能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可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③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业务发展,全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2、申请认定手续 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的企业,应提出申请报告,幷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受理与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4、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新开业的纳税人,暂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待期满后申请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5、对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适用税率征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幷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2、经营单位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幷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书面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开户银行账号; ⑥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⑦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会计资格证明; ⑧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账式样;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税务机关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认定审批机关发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到认定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消费税认定登记。
三、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
1、纳税人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报告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同时报送下列资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资企业要报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口义务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要报送政府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收到出口企业的申请及资料后,经过初审,发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一式三份。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一定要明确下列内容:退税公式的确立;退税计算方法和出口退税申报方式。一般情况是: 外贸企业的退税根据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的要求,退税公式为“内外销分开核算”,退税方法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单价”,申报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由退税部门“集中录入”方式。若企业计算机录入能达到电子化管理要求的也可采取由企业“分散录入”方式。 生产企业的退税根据有关规定,退税公式为“内外销不分开核算”,退税方法为“免、抵、退”方法。 3、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的内容及有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审核,情况属实的,在《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幷加盖公章,送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经过复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幷制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事项发生变更时,纳税人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办理变更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出口企业出口经营权被经贸部门取消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出口企业经税务稽查环节检查,发现有重大偷、骗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管理环节可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按权限报批后,制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收回《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四、社会福利资格认定
1、申请。纳税人提交书面报告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时,应附送以下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①《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 ②残疾职工诊断书、体检表及复印件; ③《安置民政对象审批表》; ④《残疾人员名册》; ⑤安置的残疾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经营范围; 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税务机关在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的基础上,将上述资料按居民身份证号码稽核,检查是否有重复安置问题。审核后,按规定权限报批,幷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 3、主管税务机关定期与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开展年检,审查纳税人报来的资料,核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安置比例和是否重复安置。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税收优惠,幷建议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
五、校办企业资格认定
1、申请。纳税人提交书面报告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时,应附送以下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①《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 ②主办学校出资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2、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审核填报的表格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按规定权限报批,幷在《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签署意见。纳税人领取《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 3、税务机关与教委部门一起,定期进行年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税收优惠,幷建议取消校办企业资格。
六、中国居民身份认定
中国居民法人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分公司,居民个人在境外提供劳务等,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向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和填报《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审批表》,幷附送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居民身份证、护照;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发给申请人《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受理税务机关应将审批表传递到申请者境外的税务主管当局。
七、外国居民身份认定
外国居民法人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外国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等,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向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幷附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2、企业所在国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证明; 3、个人身份证件、护照; 4、委派公司开具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职业证明; 5、有关劳务合同; 6、有关国家税务当局开具的负有居民纳税义务的证明(个人); 7、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副本; 8、国家政府间文化、体育交流协定或计划及演出或表演合同; 9、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中国居民。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国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申请审批表》,由纳税人具有居民身份的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在该表居民证明栏签字,幷提交给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后,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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