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简介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幷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营业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2、税收负担轻、税负均衡,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3、政策明了,适用性强;4、计算简单,操作方便,纳税人容易理解。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一、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
5% |
二、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三、金融保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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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邮电通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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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文化体育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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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六、娱乐业 |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
5%-20% |
七、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八、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
5% |
九、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四、营业税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六、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七、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八、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以一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此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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