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保存业务纪录 Keep business records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 51C条规定,任何业务,必须存有足以计算应课税利润的纪录,纪录可用中文或英文,保存最少7年。违反规定,最高罚款为港币100,000元。
税例要求的纪录包括:
1. 每日收入及开支纪录
2. 银行户口月结单或存折
3. 发票或收据或有关文件的正本
4. 资产及负债纪录
5. 如涉及货品买卖 : 有关货品购买及售卖纪录,包括买卖双方的资料,存货,和清点存货纪录
6. 如涉及提供服务 : 有关 服务细节及顾客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