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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项目Deductions

香港利得税 - 扣税项目Deductions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6(1)条,所有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产生的开支(outgoings and expenses),均可扣税,包括:


1、租金支出


2、电费、水费及电话费


3、雇员的薪金、津贴、花红、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4、雇主为雇员退休计划的每月供款(上限为雇员薪酬总额百分之十五)


5、独资或合伙人的自雇人士的强制性供款(上限为每人每年$12,000)


6、符合第16(2)条规定的利息支出


7、营运中产生的坏账


8、机械和设备及物业的维修开支


9、商标、设计或专利权的注册费用;


10、购买专利权及工业知识的开支


11、工业教育捐款


12、科研开支


13、制造业用的机械


14、计算机硬件及软件


15、另外,如曾购置汽车或机械等设备、工业楼宇、商业楼宇,可获有关免税额。


但下列开支不能扣税:


1、私人开支
2、利得税税款
3、资本财产的亏损或开支
4、开支或损失会获得保险赔偿
5、东主、或其配偶、或合伙人、或其配偶的薪酬及其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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