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 - 居所利息 Home Loan Interest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26E条 ,用作购买居所的按揭贷款利息可以扣税。简单来说,申请条件如下:
-
纳税人是业主 。
-
居所是有缴付差饷的 。
-
居所是纳税人的主要住所。
-
贷款是向银行或认可财务机构以按揭借来的。
如果纳税人有两个主要居所 ,可以任择其一。
居所包括有关连的车位。
利息扣税现在的最高限额为港币100,000元,如果利息支出未达限额,余额不可以在下次申请用。
申请人最多可获五次 居所利息 扣税 ,申请人可决定是否于某年度申请。
如果居所由多人拥有 ,利息会按业权比率计算。
如果居所由夫妇联权拥有 ,每人的利息以 50% 计算。
如果配偶没有缴税收入(收入包括物业或营业收入),配偶可提名将她的利息扣税额转移给对方。
如果配偶有薪俸收入,配偶不可提名将她的利息扣税额给对方,但可透过申请合并评税,将扣税额合并计算。
如果配偶有物业或营业收入,配偶不可提名将她的利息扣税额转移给对方,但可透过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将扣税额合并计算。
转按贷款 ,如果 是用作偿还首按买楼的贷款 ,利息亦可扣税。
买楼后加按贷款的利息不可以扣税。
纳税人可在报税表内申请扣税额。如果评税是在没有课税表情况下发出的估税,纳税人须填交报税表,税局才会考虑纳税人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