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 - 个人进修开支 Self Education Expenses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 第12(1)(e)条 ,如果纳税人曾在课税年度内支付进修费用,他可申请个人进修开支扣税,简单来说,申请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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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是付给认可教育机构,如 : 大学、工业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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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括学费及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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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须与现在或将来的职务有关,所有语文或获取更高学历的课程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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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雇主或政府发还的费用,不能申请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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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消闲、文娱、运动、康乐、宗教等课程,如学唱歌、太极、插花、化妆等,不能申请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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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作创业的课程,不能申请扣税。
纳税人可在报税表内申请扣税额。如果评税是在没有课税表情况下发出的估税,纳税人须填交报税表,税局才会考虑纳税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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