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维护指南之九:变更公司秘书及其个人资料
一、引言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必须于更换秘书或者公司秘书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后的14天之内,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
更换公司秘书指:
1、公司辞退现任公司秘书,委任新秘书
2、现任公司秘书辞职,公司委任新秘书
公司个人资料发生变更指公司秘书的姓名、身份证、地址发生改变。
二、更换公司秘书的程序
当公司辞退现任秘书或现任秘书辞职、公司委任新秘书时,公司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第一步:董事会通过辞退现任公司秘书或接受现任公司秘书辞职的决议案,同事通过委任新公司秘书的决议案;
第二步:于14日内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
第三步:更新法定秘书记录册
三、公司秘书个人资料发生改变
当公司秘书的个人资料发生改变时,公司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第一步:公司于14日内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书发生改变的事项
第二步:更新法定秘书记录册
四、公司秘书辞职、委任的生效日期
公司秘书的辞职生效日期为起提出辞职的日期或其辞职信指定之日期。委任公司秘书的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决议案指定的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