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制 - 香港其他税种
物业税(Property Tax)
物业税是根据个人之投资物业租金收入而征收。
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或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计算办法是将物业的评税净 值依标准税率15%计算,应评税净值为应评税值,即租金收入,减去20%作为修葺及保养支出用途。20%的扣除是划一计算的,真正的支出则一概不理。
有限公司如果拥有土地或楼宇以收取租金,可获豁免物业税,而只缴利得税。
印花税(Stamp Duty)
股票交易按交易价之0.225% 征收,1999/2000课税年度为0.25%。
房产交易:按交易价由0.75%至3.75%不等。
遗产税(Estate Duty)
香港政府只对位于香港境内之财产征收遗产税,并且,所有财产之总值必须超过港币七百五十万才需缴纳,税率由5%至15%不等。
消费税和关税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的有关规定,香港政府对以下4类物品征收消费税和关税:
(一)含酒精酒类 含酒精酒类主要是指任何液体中含有超过1.2%份量的乙醇类,即为含酒精酒类,包括: 1.欧洲式酒,如威士卡、朗姆酒、白兰地酒和啤酒等。 2.中国式酒(非欧洲式酒),主要是米酒。 3.工业用酒,这是指非饮用酒。
(二)烟草 烟草分两大类,一类是制成烟草,另一类是未制成烟草。 1. 2.未制成烟草,主要是指未经任何制造程式处理的烟草。
(三)碳氢油 碳氢油是指石油、煤焦油及由煤、叶岩、泥煤或其他含沥青质所产油类,以及在摄氏15度与101千帕斯卡压力时成为液体的所有碳氢化合物,但不包括无碳氢油一般物质的任何货品其中任何该类碳氢化合物的成分。
碳氢油包括 1、煤油; 2、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 3、轻柴油; 4、轻油; 5、汽车和发动机燃油。
(四)甲醇 主要指工业用甲醇
香港应课税产品的免税
按照香港法律规定,下列各项货物均应特许免税:
(1)任何注册净吨位60吨以上船只或者出海拖船或飞机(包括试验飞行飞机)所用的贮备用品、燃料及滑机油,不论是全部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或者是部分在香港使用的,均应特许免税。 (2)凡属飞机引擎使用或事实上已不能饮用的甲醇,特许免税。 (3)任何由香港输出到境外的货物,均特许免税。 (4)经香港政府有关部门特许可以毁弃的货物,均特许免税。 (5)经总督批准,用于教育、科技或者慈善团体的烈酒,均特许免税。 (6)由教堂主教出具证明,用于圣餐典礼的酒类,均特许免税。 (7)经提供证明,无商品价值无意再出售的,仅用于货办或宣传广告物品,均特许免税。 (8)旅客行李内少量的供私人使用的已启封货物,特许免税。 (9)曾经出口,因故转道载入香港,已经完税的货物,特许免税。 (10)寄往香港居民的私人礼物,且无商业价值,也无意出售的,特许免税。 (11)香港以外人士运给香港慈善机构的货物,特许免税。
如果您需要更为详细的资料,请至电 +852 2341 1444,+86 755 8221 4440 或 +86 21 6439 4114 或电邮本公司查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