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处)首席代表个人所得税税负简介
一、专职首席代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应交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总额-4800)X税率 –速度扣除数
如果首席代表取得的工资为外币的,应按照上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总额。
当代表处注销时,首先要对首席代表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理。当税务局怀疑首席代表的收入情况后,可能通过政府部门向国外联系 取得首席代表的收入证明文件,如首席代表在国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照等。
二、兼职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分别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兼任职务,应就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按其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间确定纳税,即按在中国居留的天数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时间计算:每月按在中国居留天数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和税 在中国居留天数计算应从其入境之日起计算,其离境之日不算在内 当日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按半天计算在中国居留的天数
纳税时间计算依据: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相关证件记录的出入境记录
计算方法: 应交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总额-4800)X税率 –速度扣除数 》X当月实际在华天数 / 当月天数
如果首席代表取得的工资为外币的,应按照上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总额。
一般情况下,兼职首席代表在代表处不取得工资,而是从代表处总部取得工资,税务局在核实首席代表个人所得税时,会要求代表处总部出具首席代表收入证明。首席代表收入证明会包含如下内容: 任职期间、 在中国境内及中国境内的职务、每月境内外总收入及资金明细、个人所得税由谁负担、境内企业发放工资及境内企业 发放工资金额
当代表处注销时,首先要对首席代表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理。当税务局怀疑首席代表的收入情况后,可能通过政府部门向国外联系取得首席代表的收入证明文件,如首席代表在国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