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驻新加坡代表处登记
外国公司如果希望在到新加坡进行投资之前,先行到新加坡了解当地的经济及投资环境,研究到当地投资的可行性,或者希望以新加坡作为到其它亚洲国家投资的跳板,可以考虑于新加坡申请登记成立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于新加坡登记的代表处,和于其它国家、地区登记的代表处一样,并非独立法人团体,不具备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而仅仅是一个行政上的安排。一般而言,于新加坡登记成立代办处的目的包含市场调查、客户联络或建立商业联系等等。换句话说,也就是作为一家公司到新加坡进行全面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
新加坡代表处的主要特点
(1)代表处并非独立的法人团体,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2)代表处不能以自己或者母公司的名义于新加坡进行直接的业务经营活动。 (3)代表处不能就母公司的业务与商业伙伴签订合同,不能提过顾问服务,不能提过货物转运服务,不能开立或者进行信用证开立的洽谈业务。 (4)代表处无需编制财务报表,也无需进行税务申报。 (5) 除了业务推广及商业伙伴的联系联络工作,新加坡代表处不能进行其它业务活动。 (6)外国公司如果拟于新加坡进行实际经营活动或打算于新加坡进行长期投资,必须于新加坡注册成立公司(子公司,Singapore Branch Office)或申请登记成立分公司(Singapore Representative Office)。
新加坡代表处登记程序
外国公司或团体如果拟于新加坡登记成立代表处,必须妥当编制及向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RA)提交申请文件。所需要的文件包括: (1)母公司的注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如该份(套)文件非以英文书写,则必须提供原证书复印本及英文翻译版本。 (2)母公司的最近期的年报或者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3)如果申请人不能提过以上文件,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及企业管理局申请豁免。同时提交其它辅助文件,例如公司的简介以及会计及企业管理局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一般而言,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RA)会于收到申请的2-3个星期内对申请作出批准。第一次批准的有效期为期一年,到期可以申请延期。
代表处登记申请得到批准后,该外国公司可以为其委派到新加坡的职员申请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工作签证。该外国公司也可以于新加坡聘请员工以管理该代表处。
新加坡代表处登记套装费用
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集团公司非常乐意协助您处理新加坡代表处登记申请以及其它相关事宜。如您有任何查询或需要任何协助,欢迎您随时致电或者电邮本公司:
香港办事处:+852 2341 1444 新加坡办事处:+65 6295 2884 深圳办事处:+86 755 8268 4480 上海办事处:+86 21 6439 4114 北京办事处:+86 10 6874 8420 电邮: enquiries@by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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