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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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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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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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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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委托启源办理香港分公司登记手续;启源开具服务账单予客户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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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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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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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以电邮方式把第四节所列材料提供给本所。客户需于此时支付本所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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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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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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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与客户安排其外国公司之股东及董事身份证明文件的核证。客户也可以自行委托其所在地的会计师、律师或公证机关认证该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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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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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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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于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查册,以确认拟用的公司名称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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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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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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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编制香港分公司登记申请文件,幷把文件电邮给客户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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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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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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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根据指引在文件指定的位置签署,然后把全部已签署之文件寄回本所香港办事处。客户也可以到本所的任何一个办事处签署上述注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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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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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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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分公司登记申请文件并缴纳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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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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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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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处进行文件审核,如果没有问题,即会发出分公司登记证书。而商业登记处也会同时签发商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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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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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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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领取分公司登记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同时安排刻制分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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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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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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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寄出公司注册文件给客户存档(客户也可以到本所任何一个办事处领取分公司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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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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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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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准备及提交开户申请文件予事先与客户议定的银行做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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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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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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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与银行预约时间,客户到银行与银行职员会面(外国公司董事及印章账户授权签署人需要亲自到银行做客户尽责调查及做见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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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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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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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批开户申请,寄出账户资料及密码等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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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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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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