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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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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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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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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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委托启源办理分公司登记手续;启源开具账单予客户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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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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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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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以电邮方式把第五节所列注册所需材料提供给本所。客户需于此时支付本所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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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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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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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与客户安排其外国公司之股东及董事身份证明文件的核证。客户也可以自己委托其居住地的会计师、律师或公证机关认证该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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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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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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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于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查册,以确认拟用的公司名称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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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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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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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编制分公司登记申请文件,幷把文件电邮给客户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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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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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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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到文件后,根据指示在指定的位置签署,然后把全部已签署之注册文件寄回本所香港办事处。客户也可以到本所的任何一个办事处签署上述注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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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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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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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分公司登记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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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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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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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处进行文件审核,如果没有问题,即会发出分公司登记证书。而商业登记处也会同时签发商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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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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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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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领取分公司登记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同时安排刻制分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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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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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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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寄出公司注册文件给客户存档。客户也可以到本所任何一个办事处领取分公司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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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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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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