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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不活动公司之定义及其维护要求

新加坡不活动公司之定义及其维护要求


不活动公司的定义

不活动公司(DORMANT COMPANY),亦称为睡眠公司或暂停经营公司。当一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之公司于一段时间内没有任何会计交易,那么该公司可以被认定为不活动公司(DORMANT COMPANY)。


以下交易或活动不属于会计交易,不会对不活动公司的状态有任何影响:
1、 委任(更换)公司秘书
2、 委任(更换)审计师
3、 持续拥有一个注册地址
4、 保存及更新法定记录册,例如股东记录册及董事记录册
5、 缴纳费用或罚款予会计及企业管理局
6、 发起人根据其于公司章程的承诺向公司购买股份


不活动公司豁免审计

被豁免审计要求的公司无需聘请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该等公司只需要提交非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果该等公司选择聘请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那么该等公司就需要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意见书(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UDITORS’ OPINION)。


上述对不活动公司的审计财务报表的要求的豁免自2003年5月15日起的财政年度生效。


会计及企业管理局的权力

如有下列情况,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RA)可以要求任何公司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意见书:
1、 会计及企业管理局相信该公司违反了公司法;或
2、 提交经审计之财务报表符合公众利益


不活动公司的税务申报要求

如非得到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的豁免,不活动公司仍需按时提交所得税申报表(FORM C)。


不活动公司可以书面形式(指定表格)向国内税务局申请豁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如您需要进一步的资料或协助,请致电我们各办事处或者发电邮給我们:


香港办事处:+852 2341 1444
深圳办事处:+86 755 8268 4480
上海办事处:+86 21 6439 4114
北京办事处:+86 10 6874 8420
新加坡办事处:+65 6295 2884


电邮:enquiries@by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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