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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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
公司名称 |
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名字不能和于公司注册登记的现有公司相同或者太相似;公司名称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 |
公司名称既总公司的名称,但是不能和于公司注册登记的现有公司相同或者太相似 |
股东 |
最少一个,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任何地方注册的公司 |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
董事 |
最少一个,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任何地方注册的公司 |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
公司秘书 |
最少一个,香港公司或者香港居民 |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
注册地址 |
位于香港的街道地址,不能使用邮政信箱 |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
营业地址 |
与注册地址相同 |
位于香港的街道地址,不能使用邮政信箱 |
当地代表 |
不适用 |
最少一个香港居民出任当地代表 |
注册资本 |
名义注册资本最少港币1元,实际发行资本最少港币1元 |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
业务范围 |
经营以下业务需要于公司注册成立后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牌照:银行,保险,金融服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公众交通 |
经营以下业务需要于公司注册成立后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牌照:银行,保险,金融服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公众交通。业务范围可以和总公司不同 |
法律责任 |
以自有全部资产对自有债务承担责任 |
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银行账户 |
不可以要开设账户;可以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可以于任何地方开设银行账户 |
不可以要开设账户;可以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可以于任何地方开设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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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程序 |
注册登记 |
第一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公司注册证明书;第二步:向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 |
第一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公司注册证明书;第二步:向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 |
特别牌照 |
如果所从事的业务涉及以下行业,那么完成上述第一、二步的登记程序后,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牌照:银行(金融管理局),投资顾问、代客管理资产、代客买卖外汇(证卷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保险业监理处)等等。一般的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顾问公司、建筑过程公司、水电过程公司等都无需特别牌照。 |
如果所从事的业务涉及以下行业,那么完成上述第一、二步的登记程序后,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牌照:银行(金融管理局),投资顾问、代客管理资产、代客买卖外汇(证卷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保险业监理处)。一般的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顾问公司、建筑过程公司、水电过程公司等都无需特别牌照。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无任何关系。 |
资料披露 |
需(向香港公司注册)披露股东、董事、公司秘书和注册资本等资料。 |
需(向香港公司注册)披露总公司的股东、董事、公司秘书和注册资本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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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维护 |
帐目 |
必须做帐及编制财务报表 |
必须做帐及编制财务报表 |
审计 |
必须聘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对每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总公司当地的要求(如果总公司当地的法律没有要求审计,那么香港分公司的帐目也无需审计) |
税务申报 |
必须每年申报一次所得税(利得税) |
必须每年申报一次所得税(利得税) |
雇主申报表 |
需要,每年向相关税务局申报一次(支付予每名雇员的工资及其它福利金额) |
需要,每年向相关税务局申报一次(支付予每名雇员的工资及其它福利金额) |
周年申报表 |
需要,每次成立周年日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予公司注册处 |
需要,每次成立周年日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予公司注册处 |
商业登记证 |
每年更新一次商业登记证 |
每年更新一次商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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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负担 |
利得税 |
净利润的16.5% |
净利润的16.5% |
营业税 |
没有 |
没有 |
资本所得税 |
没有 |
没有 |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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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
没有 |
股息税 |
没有 |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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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方式 |
撤销注册 |
可以 |
可以 |
清盘 |
可以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