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务组织及设立程序
台湾活跃的经济活动已吸引许多外商来台设立营业据点。为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人,台湾政府也 设立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园区致力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投资环境以鼓励外商来台投资。
本所有多年经验协助客户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台湾公司设立之条件如下:
一、 种类:
- 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由二位以上股东组成,公司所有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只对其认购部份股份,对公司 负责。
- 有限公司
为一人以上股东组成之公司,股东只对其出资部份,对公司负责。
- 分公司:
由在其本国有登记营业的外国公司出资,依所申请项目营业,以及受台湾主管机关认许 之公司。
- 办事处:
当外国公司无意在台营业,而指派经其本国和台湾主管机关验证之代表人,在台湾境内为该外国公司处理与业务有关之法律行为而设立之机构。
二、 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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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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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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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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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公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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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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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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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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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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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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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来台设立程序:
投资 查询及提供相关服务:
经济部投资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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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或外国投 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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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发公司/商号 名称及营业项目预查表
- 设立公司型态:经济部商业司
- 设立商号: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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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 外投资申请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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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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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审定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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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公司设立登记
- 设立实收资本额新台币五亿元以上:经济部商业司
- 设立实收资本额新台币未逾五亿元: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台北市政府、高雄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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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利事业登 记
当地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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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外侨来台设立公司时,有二个程序需经投审会审核:
- 投资审定
- 向经济部商业司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由于营业方式不同,审核及注册的过程会依其它单位的规定(如:国贸局)而有些许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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