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公司的优势和特色简介
巴拿马公司的优势
1. 完全保密 2. 无需申报受益者 3. 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 4. 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5. 任何在巴拿马以外的商务活动及商务交易完全免税 6. 保证完全的商业运作秘密 7. 没有最大或最小的注册资金限制 8. 股东的任免由公司拥有者决定 公司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为任意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东或董事可在任意国家举行会议或派代理参加会议 10. 完全保密的银行帐号 11. 方便的船只注册和抵押手续
巴拿马公司的特色
● 公司类型 海外离岸公司。
● 公司注册法律 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
● 注册资本 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名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
● 股东 每家巴拿马公司都需要有最少一名股东。股东可以是法人或者自然人,而且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 董事 每家巴拿马公司都需要委任最少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法人团体)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 管理人员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司库 (Treasurer,财务秘书) 及 一名公司秘书。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个人可同时出任多于一个职位。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
● 注册代理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 税务要求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对该等利润课征任何税项。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亦无需课税,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开立发票之事宜。
● 隐密性 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巴拿马公司特点列表
一般资料 |
公司种类
|
国际商业公司
|
政局稳定性
|
稳定
|
法律系统
|
普通法
|
披露最终权益
|
不需要
|
转移注册地
|
可以
|
离岸业务税收
|
没有
|
公司名称语言
|
拉丁文字母(英文)
|
|
公司规定 |
股东数目
|
一个
|
董事数目
|
三个
|
不记名股票
|
可以
|
法人出任董事
|
可以
|
委任公司秘书
|
不需要
|
標准名义资本
|
USD10,000
|
|
本地规定 |
当地注册代理/注册办公室
|
需要
|
本地公司秘书
|
不需要
|
本地董事
|
不需要
|
当地举行会议
|
不需要
|
公开董事记录
|
需要
|
公开股东记录
|
不需要
|
|
常年规定 |
年度申报
|
不需要
|
提交财务报表
|
不需要
|
|
年度政府规费 |
年度牌照费
|
USD250
|
年度申报费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