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0]7号
颁布时间:2010-9-7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档精神,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我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并对部分发票的种类和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启用时间以及换版办法
新版发票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启用。现行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12月31日止,并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废。经营者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必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对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或逾期未办理缴销手续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新版发票的防伪特征
除另有规定外,新版发票使用黑白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手摸水印图案有凹凸感。在背光条件下可见“GDLT”英文字母深色水印和税徽图案浅色水印,水印清晰;新版发票印有专门的防伪检测区(面额在5元以下、含5元的定额发票除外),可用MR标签识别器检验,我局各办税大厅可提供检验服务,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检验或自行购买仪器检验;新版有奖发票的奖区票覆盖层为半全息激光烫金膜,其椭圆形框内呈亮光,左为金色,右为银色,其椭圆形外呈亚光,左为银色,右为金色。
三、新版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及其开具方式
新启用的票种有: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市局统印的通用机打发票其规格有三种,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范围。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业务;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10 mm×139.7mm)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和委托代开业务;通用机打发票(规格:190 mm×101.6 mm)适用于运输装卸业务、邮电通信业、金融业、文体业、无形资产转让业、服务业(不含饮食、按摩业);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地税各行业(不含饮食、娱乐、按摩业)。
保留的票种有: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有奖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房地产发票(机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含自开和代开两种)。保留票种的适用范围不变。
取消的票种有:地税局代开统一发票、委托代开发票、业户营业汇总凭证、运输装卸专用发票、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金融业专用发票、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服务业专用发票、服务业定额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发票。
除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外,填开新版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为方便纳税人,我局已开发计算机开票软件供有需要的纳税人免费使用,该打印软件具有发票开具、企业发票管理以及打印《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印用存销报表)等功能,纳税人可以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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