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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解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解读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管理条例),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以《管理条例》为基础,结合《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工商局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旧法),就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 关于年度报告

管理条例: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旧法:常驻代表机构应每年一次向市对外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呈送业务活动情况年度报告。


说明:新的管理条例对于报告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并要求提供审计报告。


二、 代表及首席代表的任职条件

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旧法:代表或首席代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一)持合法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不含外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二)在境外已经获得外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中国公民;(三)持有效证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四)外国企业聘请中国公民(不含已获得外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中国公民)任其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必须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申报手续。


说明:旧法对代表或首席代表的任职要求主要是侧重国籍等形式要求,新的管理条例改变了这一任职标准,更加强调代表的品行等实质要件。


三、 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

管理条例:代表机构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一)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二)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旧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代表该企业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说明:从新旧规定来看,代表机构作为非经营性机构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新的管理条例在业务范围的表述上,比旧法更加具体。


四、 外国企业的存续时间

管理条例: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应存续2年以上。


旧法:对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间没有要求,只要能提供合法开业证明即可。


说明:管理条例对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设立代表机构的门槛。


五、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

管理条例: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旧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而其一次批准驻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每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年。


说明:管理条例只规定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鉴于外国企业大多为无特别存续期限的有限公司,因此可以理解为代表机构的存续期限是可以自行设定的。当然,各个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也可能对此作出其他规定。


六、 代表机构的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代表机构的驻在场所由外国企业自行选择。根据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有关部门可以要求代表机构调整驻在场所,并及时通知登记机关。


旧法:常驻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应委托对外经贸委指定的经营对外服务的公司办理。


说明:管理条例对代表机构选择营业场所提出了更为宽松的条件,仅从法条文字内容来看,今后代表机构注册无需租赁涉外办公场所。


七、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处罚加重

管理条例: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旧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规定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人民币两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相对旧法而言,新的管理条例对代表机构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这将有力地遏制代表机构在华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逐步扩大。


综上可知,新的管理条例在一些次要的内容如经营场所、驻在期限等方面,管理措施有所放松,但在涉及业务范围、代表任职条件等实质性的内容上,却加强了监管。结合之前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控制代表人数、加强税务管理等政策,可以判定对于代表机构的监管将只会更趋严格。另外,对于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招聘员工这一规定,新的管理条例没有涉及,因此这一政策限制,短期内尚难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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