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新闻中心
客户评论
联系我们
服务范围
香港商务服务
中国商务服务
台湾商务服务
新加坡商务服务
美国商务服务
日本商务服务
离岸公司服务
商标注册服务
签证及移民
下载中心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中国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中国商务服务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相关事项
1、问:请问在上海注册一家代表处对首席代表的国籍有限制吗?需要常驻中国吗?
答::中国的法律没有对代表处首席代表的国籍做出限制,也没有规定必需长期居住大陆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4/680.html
2、问:请问在上海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章程需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
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0.html
3、问:请问在上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有什么区别吗:
答:合资与合作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投资形式,分别由两部法律来调整,一部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另外一部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12.html
打印此页
|
关闭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