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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相关事项

1、问:请问在上海注册一家代表处对首席代表的国籍有限制吗?需要常驻中国吗?
     答::中国的法律没有对代表处首席代表的国籍做出限制,也没有规定必需长期居住大陆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4/680.html
 
2、问:请问在上海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章程需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0.html
 
3、问:请问在上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有什么区别吗:
     答:合资与合作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投资形式,分别由两部法律来调整,一部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另外一部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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