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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新设名称的相关事项

1.  Q:新设北京公司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谁来办理申请手续?
     A:新设北京公司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股东之一或有资质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  Q:北京公司的名称核准通知书由谁领取?
     A:北京公司的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取人应为《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载的委托人,如领取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公司或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3.  Q:北京公司的名称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到期届满可否申请名称延期?
      A:北京公司的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4.  Q:北京公司名称有哪些情况会不予核准?
     A: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  Q:北京公司的名称可以翻译成外文吗?
     A:北京公司的名称可以译成外文使用,由公司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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