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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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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公司纳税事宜

1、问:上海哪些纳税人2013年起实行季度申报?
     答:根据《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纳税申报制度改革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实施申报制度改革,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调整为1个季度:
  (一)仅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三)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
      上述范围不包括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是指税款所属期为上一自然年度。
 
2、问:上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自行申报?
     答:根据《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暂行)》(沪地税所二〔2006〕19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采用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方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3、问:上海自贸区的融资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自贸区内企业,可从境外直接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注:借入金额须与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相匹配,期限为一年以上,需要开立境外融资专用账户。)目前国外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国内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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