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显示在商业登记证上吗?
A: 根据最近香港各银行的规定,香港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经营范围显示在商业登记证上面,注册署不做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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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 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字数上面的要求吗?
A: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需控制在30个中文字或60个英文字母内。且包含标点符号,不可用“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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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香港税务局一般在什么时候开始发出公司利得税表?
A:每年的四及五月份香港税务局就会向个别人士,合伙公司,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利得税或物业报税表。有关人士必须于报税表上指定的日期内,通常为报税表发出的一个或三个月内,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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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Q: 香港公司没有按时提交利得税税表会产生什么处罚吗?
A: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没有按规定期限向税务局提交各项申报表,或者因疏忽而没有想税务局提供准确的报税材料,或故意提供不准确的税务资料都可能会受到因其违例行为的性质或犯错程度核定的罚款或者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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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Q: 香港公司变更董事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A: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董事变更,需提交该香港公司的注册文件以及新董事的护照复印件和地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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