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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公司名称的问题

1. Q:北京同一行业内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相同字号吗?
    A:通常,北京同一行业的企业不能选择已工商登记的字号在名称中使用,但如果经已登记的企业授权并出具授权文件,则表示同意使用该字号作为企业的名称,但授权取得的名称不应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号起误解。
 
2. Q:在北京申请没有行政区划的名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该类名称应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3. Q:北京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吗?
    A:北京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4. Q:北京公司名称变更的同时跨区县变更住所,应向哪里提出名称变更申请?
    A:北京公司名称变更的同时跨区县变更住所,应向迁入地所在区县工商分局提出名称变更申请。
 
5. Q:什么是企业北京市内迁入迁出?
     A:企业在北京市内迁入迁出是指企业在北京市范围内因跨区县变更住所,或因由西客站、天安门广场等属于市工商局登记管理的特殊区域迁至其他区域,从而导致企业登记管辖机关发生变更,需要在住所变更的同时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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