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对于公司的董事人数有何要求?
A: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新加坡本地公司董事人数至少为1人。同时,新加坡本地公司要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的常住居民为董事。
2、Q: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时,需要任命一名新加坡常住居民为董事,该常住居民只能为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吗?
A: 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是需要委任一名新加坡常住居民为董事,其中常住居民指: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在新加坡拥有居住地址的创业准证持有人或就业准证持有人。
3、Q: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是否需要任命公司秘书?
A:新加坡公司法规定,在新加坡本地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任命一名公司秘书。
4、Q:出任新加坡本地公司的秘书有何要求?
A:该新加坡本地公司的秘书需居住在新加坡,同时该秘书不能担任该新加坡本地公司的唯一董事。
5、Q:成立新加坡本地公司是否需要任命审计师?
A:新加坡公司法规定在新加坡本地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需要委任一名审计员,除非该公司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免除任免审计员义务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