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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内资公司合并的问题

1.Q:北京内资公司合并后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额有什么样的规定?
   A:北京内资公司合并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如果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数额。
股东的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约定。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合并涉及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过批准。
 
2. Q:北京内资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要进行清算吗?
    A:北京内资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3. Q:北京内资公司因合并后,可以新增经营范围吗?
    A:可以。因合并新增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审批,并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办理登记。
 
4. Q:北京内资公司拥有其他企业股权的,如何办理合并?
    A: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应当在合并协议中载明其他持有股权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减资方式退出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前办理股权转让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处置方案中股权归属于合并后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合并后办理股权转让。
 
5. Q:北京内资公司合并,需要刊登公告吗?
    A: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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