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Q: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A: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Q: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未享受,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A:凡是符合政策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的,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但不予退税。
5. Q: 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审批?
A: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