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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Q: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哪些?
     A: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Q:哪些所得可以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A: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Q: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A: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4、Q:适用降低税率的情况有哪些?
     A: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Q:企业所得税在环保、节能投资上有优惠吗?
      A: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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