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A: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Q:收入总额包括哪些项目?
A:1. 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3、Q:收入总额中哪些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A: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Q: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A: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 Q:企业对外投资,投资资产的成本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A: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