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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公司合并的问题

1.   Q:北京内资公司因合并办理公司登记,公告刊登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等登记?
      A:因公司合并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2.  Q:北京内资公司办理合并登记时,可以一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吗?
     A:可以,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相应变更登记材料。
 
3.  Q:北京内资公司办理合并登记时,提交的合并协议都包括哪些内容?
     A: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  Q:北京外资企业合并条件是什么?
     A:北京外资企业并合,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5.  Q:北京外资企业,合并后存续的企业类型是什么?
     A: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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