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企业在退免税之前要办理什么手续?
A: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办理退(免)税认定。
2、 Q:委托出口的货物,退(免)税和免税的申报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
A:委托方。
3、 Q:未办理退(免)税认定前已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认定后还能享受退(免)税吗?
A:可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退(免)税认定之前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退(免)税认定后,可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4、 Q: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该怎么处理?
A: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除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外,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5、 Q:关于出口,外贸企业在核算上有什么要求?
A: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