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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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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1、  Q:国家对于宣传文化行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A: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在政策范围内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或50%先征后退的政策。
 
2、  Q:图书批发、零售行业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A: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3、  Q:电子出版物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吗?
       A:可以享受,但已经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4、  Q:图书批发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票,可以免税吗?
       A:如图书批发发生时间在免税期间内(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能够将专票追回,可以申请办理免税。
 
5、  Q: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版物需要财务单独核算吗?
       A:需要,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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