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遇到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报销?
A: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1. 生育津贴;2. 生育医疗费用;3.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2、 Q: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
A: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3、 Q:女子晚育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A: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
4、 Q:夫妻符合晚育条件,有什么补贴?
A: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5、 Q:如果夫妻中女方无业,晚育假怎么享受?
A:可以由男方申请享受30天晚育奖励假,按照男方所属社保中心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所属社保中心给予晚育奖励假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