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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  Q:公司为企业高管支付的MBA费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为企业高管支付的MBA费用属于学位教育,参照财建(2006)317号9条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属于职工教育费用且此部分费用属于个人因任职有关的所得,所以应并入工资薪金纳税。
 
2、  Q:个体工商户自己经营且在其他企业任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个体工商户在其他企业取得的所得应该“工资,薪金”项目扣除费用统一扣除标准(目前为3500元/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生产经营所得”扣除费用标准(42000元/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本人的工资不得在缴纳个税前扣除,可以扣除个体户向其他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3、  Q:企业为员工支付工服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A:企业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如是以报销形式或现金补贴发放给职工的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4、  Q:股东向公司借款跨年度不还是否缴纳个税?
       A: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税。
 
5、  Q:外籍个人在国外缴纳的保险费能否在个税前扣除?
       A:不得扣除,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才可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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