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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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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业

1、  Q: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分类项目?
       A:基础电信业务: 1. 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2. 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3. 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4. 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5. 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6. 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7.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8. 无线寻呼业务;9. 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其中第8、9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 1. 电子邮件;2. 语音信箱;3. 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4. 电子数据交换;5.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6. 增值传真;7. 互联网接入服务;8. 互联网信息服务;9. 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2、  Q:电信业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简称总机构,具体名单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附件1)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电信企业(简称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Q:电信业汇总的销售额如何计算?
       A: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4、  Q:电信业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A:按照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业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乘以各自对应的税率。
 
5、  Q:客户用积分兑换的服务缴税吗?
       A: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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