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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资企业分立

1、  Q:内资企业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
       A: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数额由分立协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
 
2、  Q:内资企业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可以不进行清算吗?
       A:可以。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3、  Q:内资企业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特殊审批的如何办理?
       A: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机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4、  Q:内资企业的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如何处置?
       A:分立的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应当在分立决议中载明其他持有股权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载明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减资方式推出的,应当在公司分立前办理股权所在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处置方案章中载明股权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分立后办理股权所在企业的股东变更登记。
 
5、  Q:内资企业分立登记,需要刊登公告吗?如果需要刊登公告,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公司登记?
       A:需要刊登公告。因公司分立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自公告登刊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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