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哪些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A:1. 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 已被设立质权;
3. 已被依法冻结;
4. 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 Q: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规定在多长时间内出资?
A: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出资
3、 Q:什么是股权出资?
A: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称为股权出资。
4、 Q:以股权作为出资应具备哪些条件?
A:1.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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