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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所得税

1、 Q:什么是财政性基金?
      A: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的出口退税款。
 
2、 Q: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A: 企业取得财政性基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即国家以投资者的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或是取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作为不征税收入,其余部分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 Q: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收到财政部或上级财政补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
       A: 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4、 Q: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是否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Q: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均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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