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在北京,不同类型的投资人(股东),分别提交什么样的资格证明文件?
A: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6、投资人(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提交企业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经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投资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的,提交其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还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住所证明。
2. Q:北京公司能用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吗?
A:北京公司不能用住宅作为企业住所。
3. Q:在北京选择企业住所,一些特殊情形的住所,应注意哪些问题?
A:1、房产证记载用途如果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可由产权人出具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
2、如果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于2009年10月1日前取得,且房产证记载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3、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不在上述之列,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据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2)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5)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北京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8)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提交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
(10)房屋属于武警部队房产的,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房屋属于宾馆、饭店(酒店)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注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注册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的,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4)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申请书中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15)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
4. Q:在北京哪些人员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职务?
A: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5. Q:我国有没有无限责任公司?
A: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目前我国没有无限责任公司,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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