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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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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税务问题

1、问:在上海,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部分是否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税。
 
2、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是否可以减免车船税?
     答:根据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5号)第二条(三)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了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型目录后,对纳入车型目录的机动车,保险机构销售交强险时,根据车型目录的规定免征或减征车船税。
 
3.问:对于一年之内买进卖出个人住房的纳税人,重新认定房产税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1、合同两本(买进住房合同和卖出住房合同);
         2、发票(卖出住房发票);
         3、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4、身份证明(买进住房上产证人员);
         5、婚姻证明(买进住房上产证人员的单身开具单身证明、离婚出示离婚证明、离婚协议和单身证明);
         6、户口本(买进住房上产证人员);
         7、出生证(未成年人)。
 
4.   问:外国企业在境内维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若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或代理人的,支付款项的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5.  问:在上海,不开发票的货款打进公司基本户怎么处理?
     答:当然了,做无票收入是最正规的。或者挂其他应付款,退回也是可以的。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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