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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告业公司的问题
1、Q:我司是一家从事广告业的外资企业,想要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A: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二)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23/967.html
2、Q:请问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A: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23/965.html
3、Q: 我司想要在国外发布广告,要怎样办理?
A: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在
中国
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
详情请查看我司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23/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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