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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营业税及税收的问题

     答:系统中没有录入银行账号不能进行网上申报。如果系统中录入的银行账号有错误是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的,但扣款不会成功,需到大厅开票。
 
2、问:上海企业向国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是否可以扣除营业税?
     答: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际〔2009〕17号)(国税发〔2009〕3号)第八条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因此,向国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不能扣除营业税。
 
3、问:内地与澳门就两地税收安排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的公告解读
     答:《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仅就双方可以互免利息所得税的金融机构做了原则性规定,未做具体列明。
  澳门方面提出,鉴于 “澳门金融管理局”等澳门机构符合《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所列条件,且在内地开展业务取得利息所得,为便于澳门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能够享受 《安排》利息所得的免税待遇,建议参照内地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对双方主管当局认同可享受《安排》该条款待遇的机构进行列举明确。内地方面同意澳门方面建议。经商,双方一致认可下列机构为《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所指机构: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指:“澳门金融管理局”、“退休基金会”和“社会保障基金”。 在内地,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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