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台湾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台湾商务服务
 
台湾公司个税的问题

 
Q1:综合所得税应于何时办理结算申报?如何申报?
A1:纳税义务人应该在每年的5月1日起到5月31日止(或依法展延结算申
报截止日),填写结算申报书,向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或就近至任一国税局
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申报上一个年度内构成综合所得总额的项目
和数额,减除有关的减免和扣除项目后,计算全年的应纳税额再减除已扣
缴的税额或可扣抵税额后,算得当年度的应纳结算自缴税额,必须先行缴
纳税款后再办理结算申报。

Q2: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免办结算申报?
A2:台湾境内居住的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如果不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
    以及标准扣除额的合计数时,可以免办结算申报。但是要申请退还已经扣
    缴的税款或可扣抵税额时,仍然要办理结算申报才能退税。另外依所得基
    本税额条例规定应办理个人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者及有应申报的证券交易所
    得者,仍应办理申报。
 
Q3: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应使用那一种申报书?
A3:(1)纳税义务人全年只有薪资所得、利息所得、股利、职工福利金、18万元
以下的稿费收入,而且都取得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或缓课股票转
让所得申报凭单者,采用标准扣除额、没有投资抵减税额、没有重购自
用住宅扣抵税额、没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没有应课税之证券交易所得
且无须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办理个人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者,可以使
用简式申报书,其余的纳税义务人,就要使用一般申报书。
(2)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应办理个人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者,应填写个人
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表,并同一般申报书办理申报。
(3)依所得税法规定应办理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申报者,应填写个人证券交易
所得税额申报表,并同一般申报书办理申报。
 
Q4:那些所得扣缴义务人应于给付时扣缴所得税款?
A4:扣缴义务人给付下面的所得时,应该在给付时办理扣缴:
(1)给付予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及总机构在台湾境外之营利事业或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地区居留、停留合计未满183天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营利所得。
(2)合作社分配予非台湾境内居住之社员之盈余净额;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分配或应分配予非台湾境内居住之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 之盈余。
(3)薪资。
(4)利息。
(5)租金。
(6)佣金。
(7)权利金。
(8)竞技、竞赛或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
(9)执行业务者的报酬。
(10)    退职所得:退休金、资遗费、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非属保 险给
        付之养老金。
(11)    告发或检举奖金。
(12)    结构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13)    在我国境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的国外营利事业之所得或 在台湾地区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的所得。
(14)    所得税法第25条规定之营利事业,依同法第98条之1规定,应由营业代理人或给付人扣缴税款之营利事业所得额。
(15)    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在台湾境内无分支机构之国外影片事业,其在台湾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
(16)    所得税法第3条之4信托财产发生之收入,扣缴义务人应于给付时,以信托行为之受托人为纳税义务人,依所得税法第88条及89条规定办理。但扣缴义务人给付第3条之4第5项规定之公益信托之收入,除依法不并计课税之所得外,得免依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
 
Q5薪资所得如何办理扣缴?
A5:扣缴义务人给付薪资的时候,应该按照下面的规定办理扣缴:
(1)扣缴义务人给付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地区居
      留、停留合计满183天之大陆地区人民,其薪资扣缴方式如下:
(A)按照全月给付总额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的规定扣缴,或按照全月
给付总额扣缴5%,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种办理;每月薪资如采分次
发放者,应按全月给付数额之合计数计算扣缴税额,每月应扣缴税
额不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免予扣缴。
(B)每月薪资如采分次发放者,应按全月给付数额之合计数计算扣缴税
额;但奖金、津贴、补助款等非每月给付之薪资及兼职所得,依薪资
所得扣缴办法之规定按其给付额扣取5%,免并入全月给付总额扣缴。
(C)如果是码头车站搬运工或营建业等按日计算并按日给付酬劳的临时
工,工资免予扣缴,但是扣缴义务人仍要依照规定填报扣免缴凭单。
   (2)给付给非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地区居留、停留合   
计未满183天之大陆地区人民,按照给付额扣缴18%。自98年1月1日
起,上述非居住者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之1.5倍
以下者,按照给付额扣缴6%。
(3)政府派驻国外工作人员所领取政府发给的薪资,按照全月给付总额超过新台
币30,000元的部分,扣缴5%。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