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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法试用期的问题

1.   Q: 请问法律上对试用期的期限有何规定?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期限在3个月至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长于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至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长于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长于6个月。
 
2.    Q: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不得约定试用期?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成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    Q: 请问用人单位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A: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    Q: 请问法律上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有何规定?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5.    Q: 请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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