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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问题

1.        Q: 请问申请在前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A: 根据《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2.        Q: 请问在前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要求是多少?
A: 根据《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等值1500万美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等值100万美元。
 
3.        Q: 请问在前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A: 根据《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畲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4.        Q: 请问在前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A: 根据《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从事如下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三)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5.        Q: 请问在前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A: 根据《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从事如下业务:
(一)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二)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股权投资咨询;
(四)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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