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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订立的问题

1.   Q: 请问超出公司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A: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即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当然无效,除非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2.   Q: 请问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A: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   Q: 请问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A: 通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盖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但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反之则对公司无效。
 
4.   Q: 请问合同必须签字并盖章后才生效吗?
      A: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即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
 
5.    Q: 请问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A: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符合生效条件的电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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